一,在微信群里、饭桌上,有个二愣子发表反对党反社会言论,你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受党教育多年对党感情很深,知道二愣子言论非常不妥,但是你性格比较懦弱,觉得都是校友老乡、亲戚朋友,虽然没有附和,但是也没有旗帜鲜明反驳,事后也没有向组织报告。后来发言的二愣子被举报了,受到撤职处分,你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没有进行制止、斗争,也给了党内警告处分。
依据:2023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二,国庆前某单位管食堂的张处长进了一批食材,没想到下班后电路故障冷库停电了,节后上班发现好些食材变质了,有些看起来没有变质但是不知道吃了会不会拉肚子,谁也不敢拿干部职工健康冒险,于是管食堂的张处长拍板,把节前买进的食材全部扔掉,重新进了一批食材。结果有人把食堂工作人员将成箱鸡腿、排骨扔进垃圾桶的照片发网上了,引发一场舆情,为此张处长被和分管领导都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依据:2023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某党员干部张三有一次偶然接触了翻墙软件,从此养成违规越界“翻墙”上网的习惯,热衷阅读“政治野史”“惊天秘闻”,受反动思想渗透蛊惑,长期浏览、下载外国敌对分子所写歪曲我国近现代史、诋毁诬蔑我国老一辈国家领导人的所谓揭秘类帖子,经常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怨天尤人,流露出众人皆醉我独醒之意。有一次单位组织保密检查,无意中在张三互联网电脑的上网记录中,发现他连续八个月在上班时间使用翻墙软件浏览敌对势力网站。本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于他党内没有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2年。
依据:2023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 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某市某局副局长(副处级领导干部)张某(中共党员)打算出售名下住房并购买其他住房。为在换购住房过程中少缴纳税款,张某与其妻商定先办理离婚手续,待换购完成后再办理复婚手续。同年,张某与其妻办理了离婚手续。办理完住房购买手续后,张某与其妻办理了复婚手续。通过上述行为,张某共少缴纳税款共计20余万元。张某去民政局复婚时被朋友见到,问及原因,张某如实讲明了离婚逃税情况,后来有人问买房的事情,他也以自己为例劝别人离婚逃税。不久有人举报张某不当得利,纪委受理后研究认为:张某通过“假离婚”的方式买卖房产以少缴纳税款,违背了诚实守信的社会公德和团结和睦的家庭美德,这种行为在普通公民的房产交易行为中具有一定普遍性,但作为党员干部,其行为底线和道德要求比普通公民有更高的标准,这种行为是党的纪律不允许的。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纪委认定其构成违纪,给予张某党内警告处分。
依据:2023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五,杨某,某市直机关副局长。年初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填报了个人财产情况。在当年随机抽查中,人事部门发现杨某未报告本人持有6支某类型万能型保险、金额合计121.9万元;未报告配偶持有3支股票、金额合计82万元,两项合计203.9万元。
杨某本人说明:因为自己对填报政策理解有误,以为购买的保险并非投资型保险,故未填报;未报告配偶持有股票情况,主要是配偶经济独立,自己平时很少过问配偶的投资行为,填报时未认真沟通所致。
人事部门经会同纪检部门,对杨某的说明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经调查,杨某本人持有的121.9万元保险,当时是和配偶一起购买,且知道此保险产品计息分红,具有投资和保障双重功能。未报告配偶持有的股票中,有2支股票是经两人大学同学推荐购买的,现有证据证明杨某对配偶投资情况知情。人事部门经综合研判,认定杨某违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未如实报告本人和配偶投资情况属于隐瞒不报行为且情节较重,经移交纪检部门,给予杨某党内警告处分,人事部门同时对其给予免去领导职务改任职级公务员的处理。
依据一:《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漏报、少报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
依据二,《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 稻城记忆
- 微信扫一扫
- 麻同拉域
- 抖音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