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我不站队。
其次,这不是我的垂直领域,只是系统推这个文给我,看得我有些唏嘘。
很多时候,我们喜欢从已知的一星半点去推测真相,这往往会错得很离谱。
咱最好不要想当然地给出某某结论,多看看有理有据的分析,会让我们看世界眼光更清晰。
卓克在今年五月份就在科技参考中专门写了一篇文《屠呦呦为什么评不上中科院院士》,我认为写得非常公允。
卓克的全文如下:
2025年5月1日,95岁的屠呦呦当选了美国科学院外籍院士,理由和2015年获得诺贝尔奖是一样的:她发现
了青蒿素 ,对疟疾 的治疗做出了重大贡献。
于是很多人又再次质疑起来:
“一个获得了诺奖 、拉斯克奖 (美国最具声望的生物医学奖项),评上了美国科学院外籍院士的人,竟然评不上中科院院士,中科院的院士到底是什么标准,能高过最杰出的人类标准?”
简单回答是:
美国科学院院士的身份只局限在荣誉上。
这次外籍评选中,参考了之前拉斯克奖和诺奖的结果,对屠呦呦在六七十年代实际的工作其实是缺乏了解的。
屠呦呦没有评上中科院院士,是非常合理的。
为什么这么说,具体如下——
青蒿素发明过程
事情要倒回1965年,中国参加了越南战争,雨林环境导致很多战士染上了疟疾,非战斗减员很严重。
传统的疟疾用药“奎宁”,因为疟原虫已经产生耐药性,太过普遍了,所以早就没有什么用了。
为了解决疟疾问题,1967年5月23日,中央启动了一个军事研究项目,代号“523”,用于开发新的抗疟疾药。
启动的时候就招募了500多名科学家,后续还不断有科学家和团体加入。
屠呦呦团队是1967年代表中医研究院加入这个项目的。
当时这大几百号人分成两大组,一组是用化学合成方法试用各种物质,一组是从中草药里找有希望的成分。
屠呦呦是第二组的,5年里他们一共筛选了2000多种草药,最终筛出2种对疟原虫有很强杀灭作用的草药,一种叫常山,一种叫黄花蒿,但常山的毒性太强,最终选出了黄花蒿。
青蒿素
北京组的屠呦呦团队在1972年10月完成了乙醚低温提取出3种晶体,其中第2种晶体在小鼠和猴子身上完成了动物实验,效果还不错,当时定名“青蒿素II”。
不过把青蒿素II做成药片后,在1973年夏天的人体临床实验里,给人用的时候,效果非常差。
黄花蒿素
山东组的魏振兴团队在1972年11月完成了黄花蒿素的结晶体提纯,比屠呦呦晚了一个月,后续在人体实验中发现,药效比屠呦呦团队的好得多,但就是容易复发。
黄蒿素
云南组的罗泽渊团队在1974年4月从苦蒿中提取的物质当时命名“黄蒿素”,在广东中医药大学李国桥的帮助下,完成了人体临床实验,证明只有这种成分才有稳定优质的疗效。
523项目 就锁定了最后这种物质。
之前北京团队弄出来的叫青蒿素,山东团队弄出来的叫黄花蒿素,云南团队弄出来的叫黄蒿素,一共三个名字。
那这种有效的物质到底应该统一叫什么呢?
最终是北京方面说了算,它毕竟是国家级研究机构。
所以,此后就统一称为“青蒿素”了。
但是这种成分的口服疗效差,注射效果虽然好,但药物保存期只有3天左右,只要固体析出,就会失效,不适合提供给部队用。
蒿甲醚
真正有效的药物是上海药物研究所的李英团队把青蒿素做了化学调整,合成了新的物质,叫蒿甲醚,效果是青蒿素的6倍,杀虫能力极强。
青蒿琥酯
随后广西桂林制药厂的研究员刘旭合成了第二种衍生物青蒿琥酯,效果是青蒿素的7倍。
这2种成分的溶解性也远高于青蒿素,到此为止,真正有效的药物才稳定了。
1977年,北京中医研究院、上海有机所、生物物理研究所合作完成了对云南那种有效的、稳定的晶体做的X光衍射实验,确定了这种物质的三维分子结构,发表了文章《一种新型的倍半萜内酯—— 青蒿素》。
这算是研究告一段落,文章的署名是“青蒿素结构研究协作组”,没有个人的名字。
1981年,523任务正式结束,国家一共表彰了全国134家单位和85名做出突出贡献的人,这85个人中就有屠呦呦。
以上就是青蒿素发明的大致过程。
你可以体会到,这就是一个接力赛、大作战的模式,没有任何人是核心人物,和屠呦呦贡
献处于同一水准的至少还有另外84个人。
诺奖颁给屠呦呦的依据
那为什么2015年的诺贝尔奖会选中屠呦呦呢?
那一年的生理学或医学奖给了3个人,其中2个人是坎贝尔(爱尔兰)和大村智(日本),他们发现了阿维菌素,这种药可以显著降低河盲症和淋巴丝虫病的发病率。
另外一半奖项给了屠呦呦,因为她分离的青蒿素治疗疟疾非常有效。
看出来了吗,河盲症、淋巴丝虫病、疟疾有什么共同点?
就是曾经被长期忽略的在热带生活的低收入人群间的寄生虫病。
这个颁奖方向其实是非常符合阿尔弗雷德·诺贝尔生前遗嘱中“人类最大受益”这个要求的。
热带地区的寄生虫病,首先就是疟疾。
而第一篇关于青蒿素的研究,而且是英文发表的文章,并且还有个人署名的,就是屠呦呦团队在1982年发表在一份德文期刊《植物药(Planta Medica)》上的一篇英文文章,那上面屠呦呦是通信作者,也就是项目负责人。
而这篇文章在1985年还被世界顶级的《科学》杂志写进了一篇综述里,于是几十年后,不论是拉斯克奖,还是诺奖的那些评选者,如果想到要为热带寄生虫病颁奖,屠呦呦是一定会命中的。
这些评奖委员也不理解中国六七十年代特殊时期的研发模式。
而且由于523项目本来就是军事机密,就更没有什么细节可供外界查询了。
那你说是诺奖颁错了吗?
如果严格一点的话,其实绝大部分1980年后的诺贝尔奖都可以说是颁错了。
因为现代科学的复杂性,已经早就不是120多年前阿尔弗雷德·诺贝尔生前看到的那种19世纪的科学研究模式了,一个项目别说是青蒿素的大几百号人了,大几千号人的项目也都比比皆是。这只能算是一种误会。
屠呦呦绝大部分的科研生涯都在研究青蒿素。
哪怕1981年523项目结束了,她还是在后来的90年代初开发出了双氢青蒿素 。
这是一种药效比1975年上海药物研究所做出的那两种成分更好的青蒿素衍生物,后来也成为了世界卫生组织指定的疟疾治疗方案中的药物。
“美国科学院院士”评选看重什么?
知道了这个误会,我们再来看美国科学院院士。
这只是一个荣誉称号,评上以后拥有的权利,只有今后每年科学院再评院士时的投票权,和给科学院的活动提建议。
没有工资、不纳入公务员系统。
有人说以院士身份申请国家科研经费会容易一些,其实也不是。
因为这些人都是在功成名就之后才获得的院士称号,他们之前申请国家科研经费的难度,也跟他们获得院士称号后差不了多少。
美国科学院院士的评选看重的是这个人持续的、积极的影响,所以,诺奖和拉斯克奖都认可的,拯救了几百万人的青蒿素的发明者,理所应当够资格获奖。
但美国科学院外籍院士的评选,一样延续了诺奖和拉斯克奖里包含的误会。
“中国科学院院士 ”的评选条件
再说中国科学院院士的评选。
首先,中科院院士所拥有的权利和选上以后能够获得的资金,远远不是美国科学院院士可以比拟的。
中科院院士是中央组织部人事序列中的高级人才,大量的院士要兼任部委的副部长、大学的校长和党委书记。
尽管中央给的月津贴是1000元,但实际地方人才目录默认按副部级接待标准或者保健标准提供给他们。
像深圳这样有钱的城市会给落户的院士一次性600万元奖励,并且提供住房、子女入学,还有和副部长相同级别的保健待遇。
在一线城市,全职入职的院士的收入,包含现金,200万元每年是保底的,如果再叠加股权、产品顾问等等名目,一年1000万是没问题的。
此外,院士还经常担任国家重大专项总设计师或者首席科学家,对海量经费有裁决权。各省市“院士+基金+园区”的模式已经形成产业。
院士在中国既是技术权威,又是稀缺的官位,在这种情况下,中科院院士的标准一旦定下来,也是极为严苛的,那都是神仙打架的事。
好,我们再来看看屠呦呦卡在哪些规则上了。
在1992年-2006年的院士评选实施细则里规定,院士申请一般不超过65岁,超过了还想评,难度一下增加十倍。
不超的时候,需要有3名院士的推荐信,而且至少有2名院士在推荐人所在的学部。比如屠呦呦的话,就是至少有2名院士得是医学部的院士。
屠呦呦1930年生人,1995年就已经超过65岁了,众人呼吁把她评上院士是2015年获诺奖后,那时她已经85岁了。
超过65岁后,就需要至少6名院士的推荐信,其中至少4名还得是医学部的院士。
2014年院士制度改革,还新增了“工程院院士超过70周岁之后,候选人被提名次数只能有一次”。就是防止太多老人评不上就一年一年的排队等着评下去,七老八十、八老九十反正总有机会等到。
之前的规则没有这么严,是规定连续3次没有评上,第4次需要停一次。
而屠呦呦在70岁前的1997年、1999年已经选过2次,都没选上。
70岁之后的2001年和2011年还选过2次。等到2014年,新规定已经出来了“70岁后只能提名一次”,她早就把这一次机会用掉了,所以只这一条就足够卡死了,之后不可能评了。
但是我们也要关注一下,之前4次为什么都没选中呢?
从第一次1997年起,生物学和医学一直就是以分子遗传、结构生物学为大热门。
屠呦呦的研究方向是某种寄生虫药物的研发,其中还有相当多材料是保密的,哪怕是公开的部分,也都缺乏署名的独立性,
毕竟评委都是中国人,知道当年青蒿素的研究是一个集体成果。
时间再往后推,生物医学和医学方面就是干细胞和基因编辑方向了。
而2011年评选时还有新规定,60岁以上的人不能超过1/3。
所以,那时81岁的屠呦呦大幅超龄,再加上研究方向完全脱离了最近30年生命科学和医学的主流研究方向,研究成果还被公认为集体成果,所以最后一次也没能评上,这就再正常不过了。
2014年之后因为已经不满足“70岁以上只能候选一次”,所以今后再也不可能评上了。
所以,
这并不是说中科院院士标准比美国科学院院士高,或者比诺奖更高,而是标准不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