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即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是针对二战战败国德国和日本而设立的。这些条款赋予了二战战胜国在发现德国和日本有再次发动战争的迹象或感受到来自两国的威胁时,无需经过安理会的同意,即可对这两国发动军事打击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这三条条款仅针对德国和日本,因此被称作“敌国条款”。对于德日两国而言,这一条款无疑是对其的严厉惩罚,因为它意味着任何国家都有权在不需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对这两个国家发动战争,且这种行为是合法的,无需经过安理会的认可。安理会是联合国六大机构中唯一具有实权并能做出具有法律效应决定的机构,其决议对所有联合国会员国具有约束力。
条款内容及背景
- 第107条明确规定:“不取消或禁止负行动责任之政府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因该次战争而采取或授权执行之行动。”这里的“敌国”明确指向德国和日本(意大利因退出《联合国宪章》而排除在外)。该条款赋予各国在不需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对德日采取军事行动的合法性。
- 第53条和第77条进一步规定成员国可对德日采取防备措施,包括军事行动或接管领土,以防止其重整军备或再次侵略。
条款影响
该条款成为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了联合国对德日战后行为的持续监督。例如,日本至今仍受《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约束,其领土主权存在争议(如南千岛群岛归属问题)。
争议与现状
日本长期要求废除该条款,但因其未彻底反省二战罪行且与周边国家矛盾未解决(如中国、韩国等),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其不具备“正常国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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